GB 50313-2013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 2013年10月1日实施

发布时间:2014-10-28
标准编号: GB 50313-2013
标准名称: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
英文名称: Code for design of fire communication and command system
出版单位: 中国计划出版社
代替标准: GB 50313-2000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起 草 人: 吕欣驰、陈剑、张春华、马恒、朱春玲、程绍伟、盛建国、马青波、周炜、何华、丰国炳、楼兰、陈昕、乔雅平、陈春东、李宏文、成彦
起草单位: 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发布日期: 2013年3月14日
实施日期: 2013年10月1日
出版日期: 2013年10月
开本页数: 32 开 / 88 页
标准定价: 19.00 元
 
标准简介: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OO六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的要求,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在原《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 50313-2000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总结了我国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建设方面的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有关标准规范,吸取了先进的科研成果,采纳了在消防实战中证明先进、有效的新技术、新装备,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经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的修订是为了适应重特大火灾、灾害事故及突发事件不断增加的形势,提高公安消防部队快速反应、跨区域救援、统一指挥、有效处置的能力;按照国家应急指挥体系的要求,紧跟科学技术的发展而进行的。本规范修订后,增加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技术构成的子系统,完善了火警受理和调度指挥流程,规定了消防指挥决策支持等灭火救援实战应用的功能,明确了便于实施和操作的系统设备配备表。
本规范共分8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系统技术构成、系统功能与主要性能要求、子系统功能及其设计要求、系统的基础环境要求、系统通用设备和软件要求、系统设备配置要求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参考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第6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13-2013,自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1(1、2、3、5)、4.2.1(1、2、3)、4.2.2(1)、4.3.1(1、5、6、7)、4. 4. 3(1、2、4、5)、5.11.1(1)、5.11.2(3、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 50313-2000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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