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印发《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简称《决定》),其中涉及多个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审批项目。
《规定》明确,经营港口理货业务许可、国家重点公路工程施工许可、船员适任证书核发审批,由交通运输部下放至省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商业非运输运营人、私用大型航空器运营人、航空器代管人运行合格证核发”、运输机场专业工程验收许可、民用航空器改装设计批准(MDA)、民用航空器零部件制造人批准(PMA)、民用航空器零部件适航批准,由中国民航局下放至民航地区管理局。邮政企业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和特殊服务业务审批、撤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审批,由国家邮政局下放至省(区、市)邮政管理局。
根据《规定》,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担保证明核发、民用航空器地面教员执照核发、民用航空器噪声合格证和涡轮发动机飞机排放物合格认可、民用航空器生产检验系统批准(APIS)等行政审批取消。
此外,国务院此次还取消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考核人员从业资格”、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格、理货人员从业资格、飞机电气修理工等资格许可和认定。取消“创建‘文明样板航道’”、交通运输综合统计工作评比等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把经营港口理货业务许可、从事国际道路运输审批、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经营邮政通信业务审批等项目改为后置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