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室内环境质检中心发布装修造成室内环境污染肾病危害警示:
国内赔偿数额最大的室内环境污染伤害案宣判:
装修污染致肾衰员工获赔233万
国家室内环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发布警示:警惕由于室内装饰装修污染造成的肾脏伤害
近日,湖北襄樊樊城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由于办公室装修造成的室内环境污染伤害案,法院一审宣判安利襄樊店赔偿员工刘女士人民币233.8万元,这是我国目前赔偿数额最大的一起室内环境污染伤害案。
体检时身体健康的刘女士,到新单位工作两年多之后得了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不得不进行了换肾手术。经过环境检测部门监测和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刘女士工作的办公室空气中超标的甲醛、甲苯是致病元凶。面对换肾和术后每月高达5000多元的抗排异治疗费用,刘女士将自己的工作单位告上法庭,提出360多万元的赔偿。经过两年多诉讼和四次司法鉴定,今年11月17日,刘女士终于拿到了法院的一审判决:安利公司赔偿法院认定的所需各项费用233.8万多元。
这是一起到目前造成人身损害赔偿最大的案件,而且是室内环境污染对肾脏的伤害,国家室内环境质检中心近日接到了一些消费者的咨询,室内环境污染与肾病有多少关联?室内环境中的哪些污染物会引发肾病?怎样才能防止室内环境污染对人们健康的危害?为此,宋广生主任进行了回答:
一、室内环境污染与肾病有关
近年来,由于室内环境污染问题引发肾病的案例在全国各地不断发生,研究证明,室内环境中的铅、铬、汞等重金属,甲醛、苯、甲苯、酚等有机溶剂均可严重损害肾脏,在一般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和用品中可以发现一些化学元素与急性和慢性肾病有关联,过敏者接触这些有机溶剂,短时间内就可能导致肾功能损伤。
同时,室内环境中的甲醛、苯污染做为过敏源也会引发和加剧肾病的发作。人们接触高浓度有机溶剂毒物几天至几周内,出现少尿、浮肿症状,实验室检查可见血尿素氮、肌酐升高,尿糖、尿蛋白、尿酶亦升高,出现急性肾功能衰竭。若长期接触低浓度有机溶剂毒物,会导致肾炎综合征或肾病综合征,或加重原有慢性肾脏病变,加速进展至尿毒症。
2005年发生在南京的家具污染问题致使女青年患紫癜性肾炎案件,与刘女士的案件性质相似。2004年12月,南京女青年小李在家具城购买了一套家具。小李将家具摆放在卧室后,经常出现感冒、嗓子痛的症状。使用家具半年后,小李出现了皮肤过敏、发热不退的症状,后经诊断是由于家具污染过敏引起的紫癜性肾炎。
南京20多岁的小李,半年前步入婚姻的殿堂。几个月后,她出现关节红肿、疼痛现象,皮肤上有一块块紫色斑点产生,后来,小便开始有点红色,诊断为肾炎。医生告诉他们,很可能是新装修房子污染引起的。小李将信将疑,但还是听从医生的嘱咐,搬出了新房。小李的病情得到好转。搬回新房几个月之后,小李的病情再次加重。医生分析小李属于过敏性体质,这类人群吸入毒气后有可能立即患上过敏性肾炎,如果延误治疗,可能发展为慢性肾炎,并最终导致尿毒症。
全军肾脏病研究所黎磊石院士介绍,近年来,肾脏病有年轻化的趋势,特别是因为装修环境的污染,患上肾炎的年轻病人越来越多。有不少肾炎患者过来看病,身体浮肿,尿蛋白出奇的多。正常人24小时的尿蛋白只有3克,而这些人平均下来有9.8克,我们就觉得奇怪,开始进行室内环境污染对肾脏危害的研究。通过询问病人的职业、工作和生活的环境,发现了一个共同的特点,这些肾炎患者很多是刚住进新装修的房子不久,有一些人从事装修工作,很明显,他们的发病与居住环境有关。
为了弄清楚装修污染对肾脏的危害,南京军区总院全军肾脏病研究所从2005年就开始做实验,专家把小白鼠放进刚装修的小房子里,结果两个月后,意料中的一幕出现了:原本健康的小白鼠病了,检查出尿蛋白很高,肾脏受到了一系列损伤,原本健康的小白鼠无一例外地都成了“肾炎白鼠”。
由于装修污染引起的“另类肾炎”和其他肾脏病不一样,它的发病非常隐蔽,有害的化学物质慢慢侵袭到体内,人们接触高浓度有机溶剂毒物几天至几周内,出现少尿、浮肿症状,实验室检查可见血尿素氮、肌酐升高,尿糖、尿蛋白、尿酶亦升高,出现急性肾功能衰竭。
近年来,因装修污染导致的儿童肾脏病也在增加,一位10岁的肾脏病小患者,诊断为“肾小球膜性病变”,该病常见于老人,很少在儿童身上发生。经医生询问,孩子父母开家具店,与居所紧邻,日常生活每天都与甲醛气味相伴。而甲醛会诱发孩子免疫系统损伤,导致肾小球疾病。
二、室内装修怎样防控对肾脏的危害
专家分析,对肾脏造成危害的室内环境污染污染物主要通过三种渠道产生危害:一是通过呼吸直接入肺入血,二是通过皮肤吸收进入体内,三是通过污染的手、食物等使有机溶剂毒物经消化道进入体内。
为了防控室内环境污染对人们肾脏的危害,防控室内装修肾炎的发生,宋广生主任建议消费者注意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人们尽可能避免接触有机溶剂毒物,特别是室内装饰装修中使用的人造板、溶剂型油漆、胶黏剂、内墙涂料一定要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
二是新装修房屋或买家具一定要检测甲醛等污染物含量是否符合国家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才能放心入住。
三是新装修房屋和购买新家具注意室内环境净化,可以通过采用空气净化器、空气净化材料和选择室内环境净化治理服务等措施进行室内环境净化;
四是新装修的房屋要注意开窗通风,但是注意通风的时间和条件,目前冬季要保证室内温度达到20度以上以后,再进行间断性的通风,由于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的污染物释放需要有适宜的温度条件,所以冬季室内通风要注意合理进行通风。
为了进一步了解室内装修肾炎的危害,提高全社会对室内环境污染危害的认识,国家室内环境质检中心从即日开始在全国进行室内装修肾炎的调查活动,在北京地区对百名肾病患者室内环境进行污染物调查,肾病患者可以通过电话010-63132865、63132868和中国室内环境网(www.cietc.com)、国家室内环境质检中心网站进行登记。
中国室内环境监测工作委员会
案件回放:
今年32岁的刘女士,是一位5岁孩子的母亲。 2005年1月5日,刘女士加入安利公司湖北分公司襄樊专卖店。刘女士在业务部上班,从事业务助理的工作,上班时间主要在室内,每天在办公室平均要呆上8小时以上。上班第一天,刘女士就在办公室嗅到了浓烈的刺鼻、刺眼气味,眼睛开始不停流泪,继而感到全身不适。
2005年2月8日,刘女士突然发起高烧,出现鼻塞、流泪、咽喉肿痛等症状。在接下来的一年多时间里,刘女士每个月都会高烧,鼻塞、流泪、咽喉肿痛症状越来越频繁。为此,刘女士经常在医院打针治疗。
2006年7月初,刘女士到襄樊市中心医院就诊时,被诊断出慢性肾炎、慢性肾功能不全、氮质血症,住院治疗近20天。2006年8月2日,刘女士因病情严重转入武汉同济医院治疗近半个月。治疗期间,医生发现刘女士的两个肾脏严重受损,仅有20%的功能,双肾有萎缩迹象。
2007年8月初,刘女士在襄樊市中心医院住院10多天,被查出身患尿毒症。同年8月21日至9月17日,刘女士再次入住武汉同济医院,因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医院要求其进行肾移植手术。
在等待肾源的过程中,刘女士多次入院接受血液透析治疗。半年多后,刘女士幸运地等到了配型成功的肾源。2008年4月3日,刘女士第四次入住同济医院,进行了肾移植手术。
术后,刘女士因身体虚弱,常年在家病休。
身患重病的刘女士一直心存疑惑:自己一向身体很健康,2005年初,安利公司在录用刘女士时对其进行了体检,结果显示刘女士身体健康。为什么会在公司上班一年多的时间里,就患上严重肾病?
2006年下半年,刘女士第一次在武汉同济医院住院时,医生就排除了刘女士由高血压、糖尿病引起肾病的可能。为查明病因,医生曾询问刘女士,在得肾病前有没有其他病的征状。
刘女士称,在2004年12月底,刘女士所在单位——安利公司湖北分公司襄樊专卖店完成了总体装修。刘女士上班期间,专卖店还有零星装修工程正在进行。刘女士在这样的环境中每天工作至少8小时。
自2005年初开始,自己一进办公室,就会出现鼻塞、流泪、咽喉肿痛的情况,而且,这种情况持续了1年多。刘女士所在二楼的办公区有1000多平方米,刘女士在一间几平方米的办公室里办公。整个二楼办公区里仅有一个面积不超过2平方米的通气窗,二楼办公区几乎是个封闭的空间。在了解这些情况后,医生指出装修产生的有毒物质对身体和免疫力都会造成影响。
2006年8月25日,刘女士委托襄樊市环境监测站,对其工作场所——安利公司湖北分公司襄樊专卖店二楼业务部办公室,进行了空气质量监测。空气质量监测结果显示刘女士办公室中甲醛浓度超标:该办公室在装修1年8个月后,甲醛浓度为国家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的1倍多。同年10月20日,经安利公司委托,襄樊市环境监测站再次对刘女士上班地点进行了监测,并得出结论:甲醛、甲苯均超标。
2006年下半年,在刘女士委托襄樊市环境监测站对办公区作了空气质量监测后,安利湖北分公司襄樊专卖店将刘女士的情况向广州安利公司进行了汇报。此后,襄樊专卖店找到刘女士,让刘女士去做职业病鉴定。
刘女士多次到襄樊市职业病医院进行咨询,得到的答复是:她的情况不属于职业病的鉴定范畴,不能进行相关鉴定。而襄樊专卖店称,只有得到职业病鉴定后,安利公司才会做出相应处理,仍坚持让刘女士去做职业病鉴定。
于是,刘女士又到劳动部门进行咨询,得知要有效解决问题,只能通过法律途径做司法鉴定。
随着病情的加重,高额的治疗费用让刘家人不堪重负。而安利公司除了在刘女士生病早期拿出两万元外,没有再向刘女士支付过任何治疗费用。最终,刘女士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07年下半年,刘女士委托湖北省春园律师事务所高伟律师,将安利公司、安利公司湖北分公司告上法庭。诉讼期间,安利公司将装修施工单位——国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国新装饰分公司”)追加为被告。刘女士请求法院判处相关公司赔偿其住院费、交通费、抗排斥药费、残疾赔偿金等多种费用共计365.7万多元,其中终身抗排斥药费293.6万多元。
襄樊市樊城区人民法院于2007年9月立案审理此案。诉讼中,安利和为安利公司进行室内装饰装修的装饰公司公司提出:刘女士是自身疾病,与安利公司无关。
为此,襄樊市樊城区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部门,对刘女士所患肾病与安利湖北分公司襄樊专卖店办公室甲醛、甲苯超标之间因果关系、伤残等级、所服抗排异药物的价格及护理需要先后进行了四次司法鉴定。
湖北中真司法鉴定中心于2007年11月11日和2008年10月30日出具法医司法鉴定书,认定刘女士所患尿毒症期的临床表现与较长时间接触办公室内超过国家标准的甲醛、甲苯之间的因果关系无法排除,属于二级伤残。
安利公司对上述司法鉴定结论有异议,提出重新鉴定。樊城区人民法院遂委托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及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重新鉴定。
2008年5月30日,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书称:刘女士长时间处于甲醛、甲苯超标办公环境中,出现呼吸道刺激及肾病的发展起到一定程度加恶作用可能性不能排除。2009年6月9日,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刘女士的伤残程度为五级。
襄樊市樊城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4月8日、5月12日、10月21日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审理认为,刘女士因环境污染,身体受伤害致肾病,后多次住院治疗,病历显示均是治疗肾病,均与环境污染有关。刘女士多次入院治疗,换肾符合常理,对其花费的相关费用予以支持。同时参照同济医院器官移植研究所相关证明中具体治疗方案的相关价格,法院认定了刘女士所需终生抗排斥用药的费用:按平均寿命75岁来算,刘女士需要服药43年。
樊城区人民法院于今年11月17日作出一审判决:
刘女士所患疾病与其所在办公场所甲醛、甲苯浓度超标之间的因果关系无法排除。安利公司应为员工提供符合健康状况的工作环境。刘女士在严重污染的环境中工作遭受人身损害,安利公司应承担主要责任。刘女士未及时采取治疗措施,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法院在一审判决中还表明,刘女士如果还需要再次肾移植,所花的费用还可再次请求赔偿。法院对刘女士请求的赔偿精神抚慰金予以适当支持:安利公司赔偿刘女士精神抚慰金5万元。
安利公司承担刘女士所需各项费用334万多元的70%即233.8万多元。为安利公司进行装修的装饰分公司未提供证据证实其装修合格,应当与安利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国家室内环境质检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