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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二级焊缝抽样探伤结果中的不合格项

发布时间:2012-07-24

对于二级焊缝其探伤比例为20%,当在抽查的20%焊缝中出现不合格项时,参照《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的规定,可以采用下列规定处理:

抽样检查的焊缝数如不合格率小于2%时,该批验收应定为合格;不合格率大于5%时,该批验收应定为不合格;不合格率为2%~5%时,应加倍抽检,且必须在原不合格部位两侧的焊缝延长线各增加一处,如在所有抽检焊缝中不合格率不大于3%时,该批验收应定为合格,大于3%时,该批验收应定为不合格。

当批量验收不合格时,应对该批余下焊缝的全数进行检查。当检查出一处裂纹缺陷时,应加倍抽查,如在加倍抽检焊缝中未检查出基他裂纹缺陷时,该批验收应定为合格,当检查出多处裂纹缺陷或加倍抽查又发现裂纹缺陷时,应对该批余下焊缝的全数进行检查。

应该指出,对所有查出的不合格焊接部位都应按规定进行补修至检验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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