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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实行见证员人脸识别系统

发布时间:2012-07-27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镇江市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确保送检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自2012年7月15 日起,镇江市开始试用见证员人脸识别系统。
       设立在镇江市建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试用的见证员人脸识别系统,对全市见证员逐一进行了人脸识别信息录入。未按规定实施和未进入见证员人脸识别系统确认见证取样送检均为无效。无效的见证取样送检的工程项目,镇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将增加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检的频率,确保工程现场所用材料和工程实体的质量。
       实行见证员人脸识别系统,是镇江质监系统创新工作的一项新举措,经试用完善后在全市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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