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就开展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下发通知,决定利用半年时间在全省开展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对在专项整治及今后日常监管工作中干预、插手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领导干部,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
据了解,2011年1月1日及以后开工建设的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此次专项整治范围。2010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工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预售的,也要清理。
此次专项整治将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批准手续,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违规开发建设,擅自将工业用地和划拨用地变更为房地产开发用地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记入河北省建设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记录系统。
对在建的房地产违法项目,要责令开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停工。对拒不停工的,采取强制措施。同时,要兼顾社会稳定,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不受侵害。2015年1月1日后所有新开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对违法开工的项目,市、县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强力制止,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发现的问题项目要逐案查处,处理一件销一件,让违法行为全部得到处理和纠正。
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朱正举表示,要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完善房地产市场清出制度,优化房地产企业结构,将有违法建设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列入“黑名单”,并记入信用信息系统。对拒不接受处罚、拒不进行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清出一批吊销一批,营造健康有序的房地产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