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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01-21
近日,福建省住建厅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地铁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及建议的函》(安委办函[2014]61号)精神,结合工程质量两年治理行动和三年双提升工作的要求,提出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的意见。
一是强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要严格执行我省工程质量两年治理行动和三年双提升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要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格执行黑名单制度,严格模板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二是切实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强调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管理负总责,要按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督促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质量控制管理。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质量负责,严禁无资质施工、挂靠、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和人员不经教育培训上岗作业,实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关键工序、重点环节安全质量主要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和关键节点条件验收制度,建立完善班前会制度。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对特殊部位、关键节点、重大危险源要旁站监理,要加强现场巡查,对发现的安全质量隐患,要督促整改到位。工程监测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承担监测责任,要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和巡视工作,发现异常时,立即向建设单位反馈。
三是强化重点环节安全质量风险控制,对车站工程的深基坑、地连墙,盾构法区间的端头井、盾构机始发、接收,钻爆法区间的开挖、衬砌、超前地质预报,联络通道的冷冻法加固等重点环节的安全质量控制提出具体要求。四是加强应急管理,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成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抢险专家组和抢险救援队伍,配备应急设施和器材,并组织演练。
 
关键词: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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