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月底前完成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建设
昨日,记者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江西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日前出台。按照方案,2015年12月底前完成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建设工作。2016年1月开始,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国家不动产统一登记依据、簿册、表格、证书开展登记业务。2016年底全省全面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
市县不动产职责整合2月底前完成
记者了解到,我省依照“将房屋登记、林地登记、土地登记的职责整合,由国土资源部门承担”的规定,提出本地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正式意见,市、县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应在2015年2底前完成。
对农业部门承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职责给予四年过渡期。2017年开始,按照逐步过渡的要求,由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具体承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2018年完成过渡。
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住建等部门配合,做好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系统对接、工作衔接。国土资源部门协同住建(房管)、林业等部门拟订本地工作衔接方案,探索内部工作流程整合、优化的方向和途径,尽快设立统一窗口、实现一个窗口受理和颁发证书。2015年底前完成省级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衔接,2016年3月底前完成市、县工作衔接。
建设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各地在工作衔接时,要加强以往登记文件、档案资料等保管工作,确保系统完整移交,不动产统一登记转入正常后一定时期内完成资料移交工作。2016年6月底前完成市、县级不动产登记资料档案移交。
严格执行国家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的要求,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业务联动,通过数据交接接口、数据抄送等方式,实现国土资源、住建等多部门业务协同,土地、房产等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2017年6月底前完成省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