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 告
第 184 号
关于发布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环境质量验收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环境质量验收规程》为江苏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号为DGJ32/J140-2012,自2012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2.1条、第4.2.2条、第4.3.1条、第4.7.1条、第4.8.1条、第4.8.3条、第4.8.12条、第4.8.15条、第4.8.18条、第4.9.1条、第4.9.3条、第4.9.5条、第4.9.7条、第5.1.1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该规程由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组织出版、发行。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