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在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结构实体检验应由什么单位承担,结论才算有效?
答: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第10.1.1条规定:“……结构实体检验应在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见证下,由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承担结构实体检验的试验室应具有相应的资质。”结合有关规定,规范条文的意思可作以下理解:
(1)检测由施工单位组织实施,监理(建设)方参加。
(2)检测应在施工及监理(建设)各方在场的情况下以见证检测的形式进行。
(3)具有进行一般材料及结构试验资质的试验室就可以承担实体检验的任务,一般能做标养强度试验的试验室均可承担。如无此条件,可以委托有资质的试验室进行。
上述规定是为了在强化验收、加强质量控制的同时,不使实体检验复杂化,不增加施工单位的负担;并使检测结果有互相校核、佐证,使检测起到控制质量的作用。
问:对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进行检测时必须用回弹法检测吗?
答: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第10.1.3条规定:“对混凝土强度的检验,应以在混凝土浇筑地点制备并与结构实体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强度为依据。……对混凝土强度的检验,也可根据合同的约定,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检测方法,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第10.1.6条还规定:“当未能取得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被判为不合格……,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机构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规范条文的意思可作以下理解:
(1)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的检验应以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强度为依据。
(2)当合同有规定、试件丢失、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不合格或其它没有条件用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进行实体强度验收的情况下,可采用其它非破损、局部破损的检测方法,回弹法只是其它方法之一。
(3)采用其它方法检测强度时,应按有关的标准规范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鉴定结论。
规范之所以强调用同条件养护试件作为验收的依据,是因为试验研究表明,在所有的混凝土实体强度检测方式中,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最接近真实的结构实体强度,并且操作方法简单易行。
(答案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徐有邻 王晓锋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