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指用于建造各种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非金属无机材料(含工业废渣),包括砂、石、砖、瓦、水泥、墙砖、地砖、马赛克、陶瓷、玻璃,以及混凝土、硅酸盐、石灰、石膏、石棉等及其各种制品,如砌块、预制品和构件等。建筑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和钾—40的比活度同时满足MRa≤1.0和Mr≤1.0要求的为A类产品,其产销和使用范围不受限制。
未达到以上要求的建材,只要其放射性核素比活度满足Mr≤2.0要求的,为B类产品,须限制销售和使用,不可用于建筑物(指供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室内空间场所,如住宅、厂房、公共生活用房等),但可用于构筑物(指人们不直接在内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建筑或结构设施,如围墙、门楼、亭、阁、天井、水塔、电杆、堤坝、道路、水池等)。 Mr>2.0,但不属于放射性废物的建筑材料为C类产品,须限制其销售和使用,只可用于居民点以外的路基、涵洞、桥墩、水坝、海堤和地下管道工程等构筑物。
质量厚度<8g/c的建筑材料,其放射性核素比活度同时满足MRa≤1.0和Mr≤1.0要求的,按A类产品管理,其产销和使用不受限制。
在天然放射性本底较高的地区,单纯利用就地取材的天然材料生产的建筑材料,只要不超过当地天然放射性本底水平的,可限制在本地区使用。
国家有关天然石材产品放射防护控制标准:
天然石材产品是指采掘地表(下)的大理石、花岗岩、石灰岩和板岩等岩石,经锯切、磨光等物理方法加工而成的石质建筑材料,包括块料、板料和磨光的饰面板材,不包括用于骨料或人造石料的碎石或石粉。
石质建筑材料中放射性比活度同时满足式(1)和式(2)的为A类产品,其使用范围不受限制。(1)CRae≤350Bq/kg(2)CRa≤200Bq/kg 。
不符合A类的石质建筑材料而其放射性比活度同时满足式(3)和式(4)的为B类产品,不可用于居室内饰面,可用于其他一切建筑物的内、外饰面。(3)CRae≤700Bq/kg(4)CRa≤250Bq/kg 。
不符合A、B类的石质建筑材料而其放射性比活度满足式(3)的为C类产品,可用于一切建筑物的外饰面。
放射性比活度大于C类控制值的天然石材,可用于建造海堤、桥墩及碑石等。 不高于当地天然放射性水平的石质建材可在当地使用,不受本标准限制。
卫生部有关室内空气质量的卫生规范 :
室内空气中污染物浓度限值(表一,单位:mg/m3,除特殊指出外,均为日平均浓度):
二氧化硫:0.15;二氧化氮:0.10;一氧化碳:5.0;氨:0.2;臭氧:0.1(小时平均);甲醛:0.08(小时平均);苯:90(小时平均);可吸入颗粒:0.15;总挥发性有机物:0.60。
二氧化碳(单位:%):0.10。苯并[a]芘(单位:μg/100m3):0.1; 细菌总数(单位:cfu/m3):2500。室内空气中氡及其子体浓度参考值[表二,单位:Bq/m3,平衡当量浓度(年平均): 住房:200;地下建筑:400。
室内空气应无毒、无害、无臭味,各种污染物浓度不应超过表一、表二所规定的限值。 室内要保证有足够的新风量、洁净空气量和换气次数,室内新风量的要求为30m3/(人.h)。
卫生部有关木质板材中甲醛和室内涂料的卫生规范 :
木质板材指以木材、木屑、木质纤维或植物纤维为原料制成的板材,包括胶合板、刨花板、细木工板、纤维板、地板等。
木质板材中甲醛的释放量应符合以下要求(单位:mg/m2.h):
A级:<0.12,B级<2.8,C级≥2.8
A级木质板材可直接用于制作家具和室内装修。B级木质板材不适于直接制作家具和室内装修,但不排除经过适当处理,甲醛释放量已降低到A级平衡释放量的限值时,可用于制作家具和室内装修。产品应说明处理方案和处理后的检测结果。C级的木质板材不可用于制作家具和室内装修。
室内用涂料所用配料禁止使用以下物质:
砷及其化合物:三氧化二砷、二硫化二砷、三硫化二砷等;
邻苯二甲酸酯类: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辛酯、二邻苯二甲酸酯等;
乙二醇醚及其酯类:乙二醇甲醚、乙二醇乙醚、乙二醇丁醚、乙二醇乙醚醋酸酯、乙二醇丁醚醋酸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