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地方新闻通知培训招标公路铁路标准资料展会

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已全面开展

发布时间:2013-03-29
     3月25日,记者从市城乡建设局获悉,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已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将严格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质量行为,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水平。对被处以罚款的违规检测机构,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也将受到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市城乡建设局接受社会各界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举报电话:6293622,同时接受对领导小组成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举报电话:6295667。

据了解,此次整治工作时间为3月21日至10月31日,分为企业自查自改、全面巡查和抽查、最后总结三个阶段。整治的范围针对全市及外埠进庆的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及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专项试验室(以下简称专项试验室)。

针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整治内容为:检测能力(包括检测人员、检测设备、检测场所、检测管理等)是否符合资质要求及相关规定;检测程序、检测档案管理是否符合检测技术管理规范的规定;是否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是否存在无证上岗、人证分离、代签报告的现象;是否按规定上报发现的各方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是否在技术能力和资质范围内开展检测活动;是否存在转包检测业务及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的行为;是否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行为;是否按检测周期出具检测报告;是否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专项试验室,整治内容为:试验能力(包括试验人员、试验设备、试验场所、试验管理等)是否符合《黑龙江省预拌商品混凝土和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试验室管理暂行规定》;试验室内业管理及试验过程是否符合《黑龙江省预拌商品混凝土和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试验室管理暂行规定》;是否使用不符合条件的试验人员,是否存在无证上岗、人证分离、代签报告的现象;是否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试验;是否在技术能力范围内开展试验;是否存在伪造试验数据、出具虚假试验报告的行为;专项试验室和试验人员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相关部门每次巡查结束后将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抽查结果按阶段进行通报。对检查综合评价基本合格的单位,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局部停业整顿;对检查综合评价不合格的单位,停业整顿。局部停业整顿及停业整顿期间,暂停相关检测项目的检测,待全部问题整改合格后,向市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开展相关检测业务。

对检测机构及检测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城乡建设局将依据相关办法和条例按上限进行处罚。同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给予检测机构罚款处罚的,对检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检测机构及检测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大庆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进行记录和评价。此外,专项试验室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论坛问答关注排行

互助平台
  • 待解决
  • 已解决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版权所有©工程检测网 苏ICP备09082304号-7 网站留言

未经 www.gcjc.com 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文字信息及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