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莆田国资委官网发文称同意成立轨道交通公司,以下为批文。
关于同意投资成立莆田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事宜的批复
莆国资发展〔2018〕55号
莆田市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关于出资成立莆田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的请示》(莆高路司〔2018〕142号)、《关于请求审核莆田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章程的请示》(莆高路司〔2018〕160号)悉。有关出资成立莆田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事宜,经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推进我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建设,根据市莆田市人民政府〔2018〕72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同意你司出资成立莆田市莆田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为5000万元人民币。
二、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莆田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为你司全资子公司。
三、公司经营范围为莆田境内轨道交通项目及相关业务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及技术服务;轨道交通沿线土地、商业的综合开发利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
四、同意你司拟出的《莆田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章程》方案。
五、要求你司做好对所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加强经营投资管理,科学规范运作,切实防范风险,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确保企业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请你司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莆田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章程》.doc
莆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