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2013年上半年高速公路及水运项目工程
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及处理意见的通报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各高速公路项目投资人,各在建高速公路及水运项目公司,各有关施工、监理检测单位:
2013年上半年,厅组织开展了20个高速公路建设项目、3个重点水运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督查及3个高速公路通车项目的交工验收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现将发现的突出质量安全问题及有关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成都二绕东段高速公路
成都二绕东段高速公路项目A3合同段由成都华川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四川兴华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
(一)突出质量安全问题
1.隧道施工存在管棚、锚杆和超前小导管数量不足等问题,其中清泉1#隧道超前小导管设计37根、实际数量为12根,人和隧道出口超前小导管设计37根、实际数量32根。
2.清泉1#隧道、清泉2#隧道、人和隧道钢拱架间距均过大,特别是人和隧道出口,最大间距超过设计值33cm。
3.清泉1#隧道、人和隧道、万兴隧道抽检结果显示二衬局部范围存在无钢筋或钢筋数量不满足设计要求,经开槽验证,万兴隧道累计9m范围内无钢筋,清泉1#隧道、人和隧道只存在单层钢筋(设计为双层钢筋)。
4. 清泉2#隧道电缆沟侧壁钢筋数量及型号均不符合设计要求。
5.人和高瓦斯隧道出口端已开挖进尺300米,虽经多次督促整改,仍未完成施工机械车辆防爆改装工作。
(二)处理意见
1.施工单位。对成都华川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予以全省交通运输系统通报批评,责成公司对成都二绕东段高速公路A3合同段项目经理部进行内部整顿,并撤换该项目部经理;对成都华川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都二绕东段高速公路A3合同段项目经理苏昌茂予以全省交通运输系统通报批评,从通报之日起,限制其在四川省交通建设项目执业5年(苏昌茂在2011年因安全事故被省厅通报限制执业一年期间仍担任项目经理)。
2.监理单位。对四川兴华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予以全省交通运输系统通报批评,责成公司对成都二绕东段高速公路J3总监办进行内部整顿,并撤换该总监办总监和隧道专监;对四川兴华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成都二绕东段高速公路J3总监办总监苏智勇、隧道专监常盾和杨春学予以全省交通运输系统通报批评,从通报之日起,限制其在四川省交通建设项目执业1年。
二、乐雅高速公路
乐雅高速公路TJ9合同段槽渔滩隧道由成都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承建,TJ10合同段甘盘山隧道由湖南湘潭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承建,两座隧道均由四川公路工程咨询监理公司监理。
(一)突出质量问题
1.槽渔滩隧道左右线二衬厚度合格率为79%和82.1%,且局部段落二衬厚度小于1/2设计值(左线累计长度为20米,右线累计长度为11米),右线空洞累计长度48米,占隧道全长的3.35%。
2.甘盘山隧道左线二衬厚度合格率为87.9%,且局部段落(累计长度12米)二衬厚度小于1/2设计值。
(二)处理意见
1.施工单位。对成都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乐雅高速公路TJ9合同段及项目经理周昌伟予以全省交通运输系统通报批评;对湖南湘潭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乐雅高速公路TJ10合同段及项目经理付海东予以全省交通运输系统通报批评。
2.监理单位。对四川公路工程咨询监理公司乐雅JL4总监办第1驻地办及驻地高监苏志斌、隧道专监令狐昌恒和余骏予以全省交通运输系统通报批评。
三、南大梁高速公路
南大梁高速公路E合同段渠江河特大桥由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四川省亚通公路工程监理所监理。
(一)突出质量问题
渠江河特大桥右10-4#墩柱顺桥向竖直度偏位8.6‰(规范要求小于3‰)、偏差13.2cm(规范要求小于2cm)。
(二)处理意见
1.施工单位。对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大梁高速公路E合同段及大桥施工负责人钟建平予以全省交通运输系统通报批评。
2.监理单位。对四川省亚通公路工程监理所南大梁高速公路TJJL4总监办第1驻地办及驻地高监张靖、桥梁专监郭安海予以全省交通运输系统通报批评。
四、广安港新东门作业区一期工程
广安港新东门作业区一期工程堆场由四川路航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湖南省三湘交通建设监理事务所监理,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为中交二航局二公司质量检测所,监理试验室为湖南省航务勘察设计院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中心。
(一)突出质量问题
堆场1#轨道梁9#结构段混凝土强度抽检不合格,设计强度等级为C30,超声回弹强度推定值为21.4MPa,钻芯取样强度为21.3MPa。
(二)处理意见
1.施工单位及工地试验室。对四川路航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安港新东门作业区一期工程I标及项目经理刘创予以全省交通运输系统通报批评;对中交二航局二公司质量检测所广安港新东门作业区一期工程I标工地试验室及试验室主任宋伟明予以全省交通运输系统通报批评。
2.监理单位及工地试验室。对湖南省三湘交通建设监理事务所广安港新东门作业区一期工程GAG/C04监理部及总监陈末敏予以全省交通运输系统通报批评;对湖南省航务勘察设计院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中心广安港新东门作业区一期工程监理试验室及试验室主任陈春华予以全省交通运输系统通报批评。
针对上述质量安全问题,整改的管理责任单位项目业主应高度重视,切实落实质量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负责组织和督促相关施工、监理、检测单位进行整改,并加强内部整顿,对项目公司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同时,应按照合同条款对相关施工、监理、检测单位进行处罚,并将上述单位及人员的失信行为纳入2013年度信用评价考核。监理、施工、试验检测合同段相关母体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整改及处罚情况应及时报厅及项目所在地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各在建高速公路及水运项目应引以为戒,进一步强化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提高质量安全意识,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全面创建优质工程和平安工地。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201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