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群众评价体系纳入到市政工程中,对群众不满意的工程不得验收,南京市住建委此举无疑深得为民服务的要旨。市政工程花的是纳税人的钱,群众有权知道政府花了多少钱、出了多少力,更有权通过有效渠道对不满意工程进行投诉,而政府部门按民意决定工程是否启动验收程序也体现了对群众负责的态度。
正如南京市住建委主任周金良所说,市政工程应体现为群众“雪中送炭”的作用,这比“锦上添花”更重要。政府部门要把做的事和群众急待解决的问题结合起来,通过群众评价体系形成倒逼机制,“会让工程负责的各方主体更有压力也更有动力,体系内的一些问题往往可以通过体系外的监督倒逼事半功倍”。
不过,笔者注意到,南京市只把群众评价体系纳入到工程验收的前置条件中,还有弊端存在。比如报道中提到的某出新小区原有的铁皮停车棚被新的车棚取代后,由于不具备防盗功能,居民的车辆反而丢失得厉害,这样的工程群众就不满意。但最终不管验不验收,钱已经花出去了,不满意难道要拆了重建吗?笔者想起扬中市那个花7000万建起的河豚塔,群众也很不满意,认为那7000万更应该用在民生工程上。这样的群众不满意工程怎么办,难道也不验收拆了去?而据媒体算的帐,河豚塔所耗黄铜和钢材的成本是一千多万,拆了卖肯定还不值这个数。
笔者认为,把群众评价体系纳入到市政工程“规划”的前置条件中会更加合理。在市政工程未动工之前,将规划向群众公布,细心听取群众意见,对可建可不建的尽量不建,对纯属面子、政绩工程的坚决不建,做到群众不满意的工程不得开工。这将有助于杜绝市政工程有可能存在的盲目性和随意性,防止不必要的财产和资源浪费。试想一下,如果扬中市按着“群众不满意工程不得开工”来,7000万的河豚塔还有可能建得起来吗?
对群众不满意的工程“不得验收”莫如“不得开工”。南京市既然是为了使市政工程让老百姓满意,为了对政府部门为民办事形成倒逼效应,倒不如狠一点,把群众评价体系由工程验收前移到规划,一步到位岂不更好。(长江网 苗凤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