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范围是在海南省境内工商注册的,取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取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的企业(不含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内设实验室)。
检查内容有三个方面:一是检查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情况、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等;二是检查是否使用现行有效的标准规范、标准规范是否齐全、检测仪器设备是否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等;三是检查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检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情况。
检查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企业自查阶段(9月22日-9月29日),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照核查内容进行自查;第二阶段为各市县检查阶段(9月30日-10月25日),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本辖区内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资质动态核查;第三阶段为重点监督检查阶段(11月初-11月中旬),海南省住建厅和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检查组,对各市县实施动态核查工作进行重点监督检查,检查企业的比例不少于实际参检企业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