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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住建厅多举措确保建材质量

发布时间:2011-11-25

记者近日获悉,为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施工现场和用于建筑工程,切实做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今后,新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级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监管,多举措确保全区建材质量安全。

据了解,自治区住建厅各级部门将完善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检测机构的监管工作机制,加强对施工现场建材质量的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以及检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的,将对相关责任主体及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在当地通报,坚决禁止不合格产品用于建筑工程;所有材料进场时均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认真验收,并登记台账,凡需复检的进场材料,必须经复检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要把好材料进场验收关,切实做好材料进场复检、见证取样工作。

同时,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将建立健全检测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做好检测试验项目台账登记,对检测不合格项目要单独建立登记台账,真实记录不合格检测对象的信息。凡检测发现出现不合格情况应及时向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影响工程结构安全的应在24小时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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