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碱骨料养护箱 集料碱活性养护箱
一、碱骨料养护箱概述:
混凝土碱骨料反应试验箱 集料碱活性养护箱测定水泥砂浆试件的长度变化,以鉴定水泥中的碱与活性集料间的反应所引起的膨胀是否具有潜在危险。测定水泥砂浆试件的长度变化,以鉴定水泥中的碱与活性集料间的反应所引起的膨胀是否具有潜在危险。
二、碱骨料养护箱技术参数
电源电压:220V;
加热功率:2000W;
控温范围:0—100℃(任意设定)
控温精度:0.5℃;
内胆尺寸:780×570×600mm
三、碱骨料养护箱操作
首先加水超出养护筒3-5厘米,严禁不加水通电。然后通电源,打开电源开关,水泵开关,当温度达到或接近38℃时仪表保持恒温状态。
温度仪表的设置:
按下 SET 键设定温度窗闪烁,按MOVE 键移动光标用PGDN▲ PGUP 和修改温度值,设定完成后按一下 FSE 存入。
仪表有4位数码。最大延时控制范围为999.9小时,以设定14天龄期后自动停机为例: 将拨码器设为“336.0”然后接通电源开始自动计时,电热管,循环水泵在这个过程中实现自动加温,恒温,保持,当时间达到366小时后自动断电,电热管,循环水泵停止工作。时间控制有独立的开关,如果不需要时间控制可以关闭时间继电器,但不影响电热管,循环水泵的正常工作。水泵为程序控制循环10分钟间歇30分钟。如果试桶有少量渗水现象,请用随机带的凡士林涂抹在接缝处即可。
四、试验配套仪具与材料:
1.标准筛:按细集料(砂)筛分试验规定选用。
2.拌和锅、铲、量筒、秒表、跳桌等。
3.镘刀及截面为14mm×13mm;长120mm∽150mm的硬木捣棒。
4.试模和测头(埋打):金属试模,规格25.4mmⅹ25.4mmⅹ285mm。试模两端正中有小孔,测头以不锈金属制成。
5.养护筒:用耐腐材料(不锈钢)制成,应不漏水,不透气,加盖后放在养护室中能确保筒内空气相对湿度为95%以上,筒内设有试件架,架下盛有水,试件垂直立于架上并不与水接触。
6.测长仪:测量范围275mm∽300mm,精密度0.01mm。
7.储存室(箱)的温度为38℃±2℃。
五、试验准备:
1.水泥:检定一般集料活性时,应使用含碱量高于0.8%的硅酸盐水泥。对于具体工程,如使用几种水泥,含碱量大于0.6%水泥均应进行试验。
2.集料:对于砂料使用工程实际采用的或拟用的砂,对于集料应把活性,非活性集料分别破碎成表T0325-1所示的级配,并根据岩相检验的结果将活性与非活性集料按比例组成试验用砂。
3.砂浆配合比:水泥与砂浆的质量比为1:2.25。一组3个试件共需水泥400g,砂900g。砂浆用水量按GB2419“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选定,但跳桌跳动次数改为10次/6s,以流动度在105mm∽120mm为准。
六、试件制备:
1.成型前24h,将试验所用材料(水泥、砂、拌和用水等)放入20℃±2℃的恒温室中。
2.砂浆制备:将水倒入拌和锅内,加入水泥拌和30s,再加入砂料的一半拌和30s,最后加入剩余的砂料拌和90s。
3.砂浆分两层装入试模内,每层捣实20次,浇第一层后安放测头再浇第二层(注意测头周围砂浆应填实),浇捣完毕后用镘刀刮除多余砂浆,抹平表面并编号。
七、试验步骤:
1.试件成型完毕后,带模放入标准养护室,养护24h±4h后脱模。脱模。后立即测量试件的长度 ,此长度为试件的基准长度。测长应在20℃±2℃的恒温室中进行。每个试件至少重复测试两次,取差值在仪器精密度范围内的2个读数的平均值作为长度测定值。待测的试件须用湿布覆盖,以防止水分蒸发。
2.测长后将试件放入养护筒中,筒壁衬以吸水纸使筒内空气为水饱和蒸气,盖严筒盖放入38℃±2℃养护室(箱)里养护(一个筒壁的试件品种应相同)。
3.测长龄期自测基长后算其分14d、1、2、3、6、9、12个月几个龄期,如有必要还可以适当延长。在测长的前一天,应把养护筒从38℃±2℃养护室(箱)中取出,放入20℃±2℃的恒温室。试件的测长方法与测基长时相同,每个龄期测长完毕后,应将试件放入养护筒中,盖好筒盖,放回38℃±2℃养护室(箱)中继续养护到下一个测试龄期。
4.测长时应观察试件的变形、裂缝、渗出物,特别要注意有无胶体物质出现,并作详细记录。
5.计算
1试件的膨胀率按式(T0325-1)计算
式中:Σt——试件在龄期t内的膨胀率(%)
Lt——试件在龄期t的长度(mm)
L0——试件的基准长度(mm)
Δ——测头(即埋钉)的长度(mm)
以3个试件测值的平均值作为某一龄期膨胀度的测定值。
注:一组3个试件测值的离散程度应符合下述要求:膨胀率小于0.02%时,单个测值与平均值的差值不得大于0.003%;膨胀率大于0.02%单个测值与平均值的差值不得大于平均值的15%。超过上述规定时需查明原因,取其余2个测值的平均值作为该龄期膨胀率的测定值。当一组试件的测值少于2个时,该龄期的膨胀率通过补充试验确定。
(2)评定标准
对于砂料,当砂浆半年膨胀率超过0.1%或3个月的膨胀率超过0.05%时(只在缺少半年膨胀率时才有效),即评为具有危害性的活性集料。反之,如低于上述数值时,则评为非活性集料。对于集料,当砂浆半年膨胀率低于0.1%或3个月的膨胀率低于0.05%时(只在缺少半年膨胀率时才有效)即评为非活性集料。如超过上述数值时,尚不能作最后结论,应根据混凝土试验结果作出最后的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