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QNS-2汽车内饰件水平特性燃烧性能试验机
符合标准:
GB 8410-2006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技术指标:
1、试样支架:端面到第一个孔38mm
第一孔到第二孔100±0.2 mm
第一孔到第三孔254±0.2 mm
2、燃气灯灯嘴内径Φ9.5mm,灯嘴口部中心距试样下端19mm
3、燃气:液化气或热值在35MJ/m3-3835MJ/m3的其它可燃气体。如天燃气、城市煤气等。
4、金属梳:长度至少为110mm,每25mm内有7-8个光滑圆齿
5、秒表:准确度≥0.5s
6、外形尺寸:600×240×450mm
用途:用于测定汽车内饰材料水平燃烧特性。内饰材料指:汽车内饰零件所用的单一材料或层积复合材料,如座垫、座椅靠背、座椅套、安全带、头枕、扶手、活动式折叠车顶、所有装饰性衬板(包括门内护板、侧围护板、后围护板、车顶棚补里)仪表板、空内货架或后窗台板、窗帘、地板、覆盖层、遮阳板、和其它任何室内有机材料,包括撞车时吸收碰撞能量的填料、缓冲装置等材料。
原理:
将试样水平地夹持在U型支架上,在燃烧箱中用规定高度火焰点燃试样的自由端15s后,确定试样上火焰是否熄灭,或何时熄灭,以及试样燃烧的距离和燃烧该距离所用的时间。
试验步骤
1、 将预处理过的试样取出,把表面起毛或簇绒的试样平放在平整的台面上,用规定的
金属梳在起毛面上沿绒毛相反方向梳两次。
2、 在燃气灯的空气进口关闭状态下点燃燃气灯,将火焰按火焰高度标志板调整,使火焰高度为38 mm 在开始第一次试验前,火焰应在此状态下至少稳定地燃烧1 min,然后熄灭。
3、 将试样暴露面朝下装入试样支架。安装试样使其两边和一端被U形支架夹住,自由端与U形支架开口对齐。当试样宽度不足,U形支架不能夹住试样,或试样自由端柔软和易弯曲会造成不稳定燃烧时,才将试样放在带耐热金属线的试样支架上进行燃烧试验。
4、 将试样支架推进燃烧箱,试样放在燃烧箱中央,置于水平位置。在燃气灯空气进口关闭状态下点燃燃气灯,并使火焰高度为38 mm,使试样自由端处于火焰中引燃15s,然后熄掉火焰(关闭燃气灯阀门)。
5、 火焰从试样自由端起向前燃烧,在传播火焰根部通过第一标线的瞬间开始计时。注意观察燃烧较快一面的火焰传播情况,计时以火焰传播较快的一面为准。
6、 当火焰达到第二标线或者火焰达到第二标线前熄灭时,同时停止计时,计时也以火焰传播较快的一面为准。若火焰在达到第二标线之前熄灭,则测量从第一标线起到火焰熄灭时的燃烧距离。燃烧距离是指试样表面或内部已经烧损部分的长度。
7、 如果试样的非暴露面经过切割,则应以暴露面的火焰传播速度为准进行计时。
8、 燃烧速度的要求不适用于切割试样所形成的表面。
9、 如果从计时开始,试样长时间缓慢燃烧,则可以在试验计时20 min时中止试验,并记录燃烧时间及燃烧距离。
10、当进行一系列试验或重复试验时.下一次试验前燃烧箱内和试样支架最高温度不应超过30℃ 。
11、计算燃 烧 速 度(V)按下式计算:
V = 6 0 X (L / T )
式 中 :
V 燃 烧速度,单位为毫米每分钟(mm/min);
L- 燃 烧距离,单位为毫米(mm);
丁一 燃 烧距离L所用的时间,单位为秒(S).
燃 烧 速 度以所测5块或更多样品的燃烧速度最大值为试验结果。
12、结果表示
12.1、 如果试样暴露在火焰中15 s,熄灭火源试样仍未燃烧,或试样能燃烧,但火焰达到第一测量标线
之前熄灭,无燃烧距离可计,则被认为满足燃烧速度要求,结果均记为A-0 mm/min,
12.2、 如果从试验计时开始,火焰在60 s内自行熄灭,且燃烧距离不大于50 mm,也被认为满足燃烧速度要求,结果记为Bo
12.3、 如果从试验计时开始,火焰在两个测量标线之间熄灭,为自熄试样,且不满足4.6.2项要求,则按11项要求进行燃烧速度的计算,结果记为C-燃烧速度实测值mm/min,
12.4、 如果从试验计时开始,火焰燃烧到达第二标线,或者存在9 项情况(主动结束试验),则按11项要求进行燃烧速度的计算,结果记为D燃烧速度实测值mm/min e
12.5、 如果出现试样在火焰引燃15 s内已经燃烧并到达第一标线,则认为试样不能满足燃烧速度的要求,结果记为Ea